【普法宣傳】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知識,你知道多少呢
2025-10-24 16:14:08? 作者: 來源: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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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01生存權 包括生命安全權和生活保障權。大多數父母都很關心孩子的生存狀態,但也有個別父母嚴重侵犯兒童的生存權。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構成犯罪的、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溺嬰及棄嬰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02發展權 指兒童擁有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發展權利主要指信息權、受教育權、娛樂權、文化與社會生活的參與權、思想和宗教自由、個性發展權等。其主旨是要保證兒童在身體、智力、精神、道德、個性和社會性等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發展。 03受保護權 反對一切形式的兒童歧視;每一個兒童將得到平等對待;保護兒童一切人身權利及關于處于危機、緊急情況下的兒童保護;脫離家庭的兒童保護。對怎樣保護兒童,我們還缺少明確的認識,常常無意識地造成對兒童權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對兒童照料不周,對兒童進行有辱人格的懲罰,讓孩子承擔過重家庭責任、社會責任,利用、剝削兒童這些都是沒有尊重兒童的權利。 一、家庭保護篇 PART 01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 有的家長總是相信“棍棒教育”,認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別人管不著”。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應當照顧好孩子的生活,正確教育。如果對孩子有打罵、關禁閉、限制人身自由、強迫過度勞動這些損害身心健康的行為,就不是在正確履行監護職責,而是虐待。虐待是違法行為。 PART 02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長”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在確定被委托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行、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系等情況,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PART 03父母不得讓孩子輟學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 父母不讓上學或者強迫輟學都侵犯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不管是九年的小學初中教育,還是高中和大學教育,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人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上學讀書的權利。 PART 04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根據國際組織相關數據,全世界每天有2000多個家庭因非故意傷害或“意外事故”而失去孩子,我國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未成年人就達到3000人左右,傷殘達到14000人左右。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需要加強,如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二、幼兒園保護篇 PART 01老師不得辱罵和體罰幼兒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老師直接針對未成年人的身體實施傷害行為,例如老師直接打身體、扇耳光、讓學生直接互相毆打、拿粉筆砸頭或臉以及言語上的辱罵等,都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師的這些行為不是正確的管教,是在實施法律明確禁止的體罰行為。體罰造成嚴重傷害后果的,實施體罰行為的老師會構成犯罪。 PART 02學校發生欺凌事件不可以隱瞞處理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校園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學生的噩夢,會對被欺凌的學生身心造成傷害,而實施欺凌的學生如果沒有有效的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也破壞了正常的學校秩序。學校和家長都要做好校園欺凌和暴力的防控工作。 學校堅決反對各種程度和形式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言行。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社會保護篇 PART 01孩子日記不能私自偷看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未成年人開拆、查閱; (二)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 (三)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父母未經允許偷看孩子的日記、網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老師私自拆閱學生的信件,都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雖未成年,但孩子們的隱私也受法律保護。除非孩子未滿八周歲需要由父母幫助拆閱信件,或者司法機關追查犯罪的需要,否則任何人都無權隱匿、毀棄或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等。 PART 02娛樂場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未成年人是禁止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的,他們還處在認知世界的狀態,人生觀還未樹立,涉足歌舞娛樂場所,會影響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容易滋生事端,誘發各種違法犯罪,嚴重影響身心健康成長。 PART 03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已滿16周歲不滿18歲已經參加工作的是未成年工。不滿16周歲是不能參加工作的,因為16歲之前是接受教育的年齡,而且自我管理和保護能力差。不滿16周歲就工作是童工,用人單位雇傭童工的,要受到勞動部門的處罰。 PART 04煙酒不得出售給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吸煙有害健康,戒煙、控煙成為全球共識,所以《煙草專賣法》總則也有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未成人一旦染上吸煙,對身體健康影響非常大,國家以法律法規形式,做出上述規定及要求,目的是為了保持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讓下一代遠離煙草,不影響學習,有助于身心健康。 PART 05未成年學生不得帶手機進入課堂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手機現在越來越智能化,帶手機進入課堂會使學生上課分心,影響到他人以及課堂紀律,無法避免的各類廣告信息騷擾,不管是鈴聲還是震動,都會影響到學習環境。所以《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PART 06如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網絡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四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四、司法保護篇 PART 01政府部門必須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重視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對于未成年人來說,受教育權是各項權利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權利,因此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PART 02小孩走丟民政部門需臨時監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九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討或者身份不明,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規定了民政部門進行臨時監護的7種情形,包括監護人因自身客觀原因或者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年成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遭受監護人嚴重侵害或者面臨人身安全威脅,需要被緊急安置等。 PART 03未成年人保護熱線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九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通全國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鼓勵和支持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與建設未成年人保護服務平臺、服務熱線、服務站點,提供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咨詢、幫助。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通全國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即12345,受理、轉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 PART 04未成年人受侵害沒錢請律師怎么辦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百零四條 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應當對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進行指導和培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聾、啞人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PART 05對未成年人犯錯處罰應注意方式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后,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應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貫徹國家對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堅持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落實專業化辦理、法律援助、合適成年人到場、社會調查、親情會見、附條件不起訴、社會觀護、幫扶教育、犯罪記錄封存等特殊保護制度,最大限度促進涉罪未成年人悔過自新、回歸社會。 PART 06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


















